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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服务之星”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现将2016年“服务之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临床一线和窗口服务部门直接为病人服务的工作人员,以及党群、行政、后勤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病人为师生职工服务。

2.遵纪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行医,依法行医,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3.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规范,工作质量好、效率高。

4.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主动服务意识,沟通技能良好,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5.服务形象:在工作中仪容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着装规范、亮牌上岗、精神饱满,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表现突出,受到同事服务对象好评,无差错、纠纷、投诉发生。

6.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主人翁意识强。

三、评选要求

1.根据评选标准,临床、医技科室由支部书记、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职工代表组成科室推荐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党群行政、后勤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主任、职工代表和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推荐。

2、原则上2016年度考核已推荐为“优秀”的人员(含校级和院级),不重复推荐。

四、评选名额及时间要求

1.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时间要求

请各科室于12月1日(周四)前将推荐人选的《“服务之星”推荐表》(纸质版)(见附件2)院党委办公室(其中,妇产科和儿科各科室交教研室汇总后集中上交,并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及照片电子版(半身生活照或工作照,像素大于500KB)发送至187208983@qq.com(邮件标题:科室+姓名+手机号);后续将择优选择服务之星先进事迹刊登在《妇幼之家》杂志上,请认真填写推荐表“先进事迹”一栏。

附件1 服务之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服务之星推荐表.doc



                                                医院党委办公室

                                        20161125